法律问答

您好 请问乘坐出租车发生意外导致乘客头部皮肤全掉现做植皮手术治疗中 这属于几级伤害 需要索赔多少赔偿

2019-09-01 08:35: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赔偿时应考虑哪几个主要因素

    (一)医疗事故等级

    笔者认为,医疗事故等级本身对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损害赔偿数额应按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害后果进行计算。但是,由于医疗事故等级与患者伤残等级存在对应关系,因此该条规定实际是指按患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赔偿(一级甲等及四级医疗事故除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医疗事故等级愈高赔偿额愈高,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额有时会远远高于一级医疗事故。例如,因延误手术时机导致小儿患者90%以上的小肠坏死而形成短肠综合征,医学会鉴定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因患者无法正常进食,故需要长期给予肠外营养。该项营养费按每日200~300元计算至70岁(平均预期寿命),其数额可以达到人们以往难以想像的数百万元天文数字,且此类判决已在我国部分地方法院出现。

    (二)过失责任程度与疾病参与度

    过失责任程度,是指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结果发生的诸多因素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占的比例,其理论依据在于许多医疗结果的发生是多种因素所导致,即人们常说的“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如果不考虑这一因素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全部损害后果的责任是不公平的。

    疾病参与度,法医学界又称为“损伤参与度”,是指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患者自身疾病共同存在的情况下,前者在患者目前疾病状态中的介入程度,有人又称为原因力的大小。研究疾病参与度的主要意义,在于当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额时,应充分注意到患者原发疾病对目前疾病状况的影响。

    过失责任程度与疾病参与度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过失责任程度主要是从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的角度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疾病参与度是从患者的角度研究其应获得的赔偿额。正是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的这一关系,因此在确定赔偿额时应将两者同时加以考虑。

    为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笔者同意这一观点。
  •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的计算原理近似于非寿险,即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应根据意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别制定保险费率。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而确定,对被保险人按职业分类一般称为划分工种档次。
      对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计算,一般是按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分类,分别确定保险费率。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收原则为:保险期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收,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收,以此类推。
    因为短期费率高于相应月份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而对有一些保险期限在几星期、几天、几小时的极短期伤害保险来讲,保险费率往往更高。
  • 认定医疗事故是非常严肃的事,必须坚持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原来的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划分已无实际意义。统称为医疗事故。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经设区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并非随意定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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