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学生外出游泳溺水身亡学校应承担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19-09-01 09:57: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你谈到学生放学后去游泳发生意外,假如该活动不是学校组织的,我认为学校对学生放学后在校外的行为没有法定管理的义务,该学生的行为应当由其父母即监护人承担责任。
  •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需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如果证明学校在管理上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比例由法官根据个案裁决

  • 1、首先应由直接责任人负责民事赔偿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如学校在安全教育管理方面有过错,亦应承担部分法律责任;一般地,学校需要对其尽到管理责任进行举证,证据不足的,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法律法规请参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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