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社保卡里交的钱能取出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01 10:19: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现在不行,退休时候才能取n如果到退休,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意补交,办理退休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提取后不能再按月领养老金nn《社会保险法》n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n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n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1、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n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n
  •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医保卡里能取出的钱仅仅是个人账户里的,其所占比例很少。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会各扣除一定比例,纳入个人账户。

      一般个人缴纳比例是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单位缴费比例与员工年龄段有关。总体而言,35岁以下员工工资的
    2.8%是存在个人账户里的,这笔钱会按月汇入医保存折里。

      全国大部分地区医保账户的钱都只能在医院或药店使用,不能随意支取。但目前北京每月都会按比例划入设立的医保存折,参保人员可随时取钱,这就无法保证专款专用。

      具体来说,医保卡里的钱是有两个作用的。

      首先,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用来自己零碎的买药。其二,住院时,我们这里是从医保卡里扣除500元,如果医保卡里钱不够扣出院时就要补齐500,如果医保卡里没钱就要自己花500元,这500元是不报销的。除去这500元,药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医保内的报销85%,住院费每天只报销17,即使住的高间也是17。

      如果住院花10000,医保卡里有700,扣500,剩200,其余9500假如医保内的药品有9000,则自己再花医保外的500,报9000*85%=7650,自费1350。

      总体来说,医保卡里的钱是没必要取出来的,也不会过期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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