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伤六年后还可以申请停工留薪补偿吗

2019-09-01 10:29: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工作时收到工伤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劳动者工伤补助金,然后再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补偿工龄赔偿款,如果劳动者被鉴定委员会评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那么公司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一定要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龄工资。
  • 工伤认定申请 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
    1、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
    2、填写《个人信息表》,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
    4、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7、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8、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9、工伤证明材料,
    10、二寸照片1张,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
    12、受伤经过简述报盘
  •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医疗期间不能提出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工伤达成伤残等级的还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1、已经工伤认定,还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正常情况下,仍在医疗期内的。医疗终结日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时侯,会写在鉴定报告上面的。
    2、地方停工留薪的目录只是一个参考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那个规定的范围的,一般地方规定的时间是足够恢复的。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4、如果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离职处理,是违法的,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期间的工资损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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