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先育 后来分手了 男方把孩子送人 不告诉女方送养人的地址 女方想要回抚养权 孩子才2周岁 还有办法争取吗回抚养权 孩子才2周岁 还有办法争取吗?未婚先育 后来分手了 男方把孩子送人 不告诉女方送养人的地址 女方想要回抚养权 孩子才2周岁 还有办法争取吗?谢谢回答

2019-09-01 13:55: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了婚的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地,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第10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据此,送养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生父母双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之一是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双方一致同意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者例外。

    就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虽然你常年在外打工,但由于跟家里有联系,故不属于查找不到之情形。在能够联系上你的情况下,前夫没有征得你的同意,擅自作主将孩子送养给他人,显然违背了收养关系的成立条件,该收养关系无效。

    据此,你现在可以向收养人说清楚上述规定,要求领回孩子。如果仍被拒绝,你有权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要回你的孩子,从而恢复你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权利。
  •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双方离婚而导致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
  • 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 双方离婚协议已办孩子归男方了,女方还可以起诉要回孩子抚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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