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需要到登记结婚的办事处办理吗

离婚
2019-09-01 15:2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登记程序流程图
    一、自备证件
    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现场照);
    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现役军人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
    二、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同时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结婚意愿、血亲关系进行询问调查。
    三、填写申请书
    经审查合格后,男女双方各填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必须用钢笔墨水如实填写,同时在婚姻登记人员监督下,各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名栏中签名。
    四、颁证
    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男女双方签名栏中按指纹后,在国徽国旗举行颁证仪式:发给结婚证。
  • 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 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如下:

    一、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
    1、内地居民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登记结婚需要的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