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买卖合同案诉讼费按什么标准收?

2019-09-01 17:04: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民事合同纠纷诉讼费用,一般来说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接除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情形由法律具体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五种法定解除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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