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女方。谈恋爱四年刚怀孕。男方不结婚要求打胎赔偿女方。请问应赔偿多少

2019-09-01 19:19: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女方私自打胎男方不同意女方要付法律责任?男方要赔偿女方损失? 答:是不负法律责任的,生育权双方都享有,但是女方也有单独分的权利,其打胎行为没有犯法,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请求损失赔偿的,法律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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