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修路占用我自留地,每亩补偿多少钱

2019-09-01 22:39: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土地是非法占用或不合理是可以打官司的。具体农村土地打官司流程如下:
    第一,充分收集和准备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地记录、证人证言等。
    第二,可以让村委会、乡镇出面调解,调解过的文书、记录、证明,都可以作为打官司时的证据。
    第三,需要先去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仲裁。这种机构一般设在县农村经济工作管理站,简称农经站。
    第四,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就去法院起诉,递交民事起诉状。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到当地的司法局找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免费代理诉讼。
    立案后会通知交纳诉讼费,然后就等着开庭。
  • 您好,每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是这样的。包括以下的三个部分: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1、自留地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土地制度,土地管理法也有权属的规定,自留地制度有其发展历史过程。农村村民有权依法经营自留地。
    2、物权法颁布时,没有对自留地进行规范。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自留地拥有者对自留地拥有权益。
    3、如果国家、集体征收或者征用村民拿自留地,应当给与必要的补偿。这很难找到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依照法律原则,应这样处理。
    4、自留地在农村普遍存在,应呼吁通过立法,规范自留地制度。宪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