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在外地怎么起诉欠账不还?欠了一年多了

2019-09-02 06:11: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
    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 欠账如果需要起诉,应当缴纳诉讼费。诉讼标的不超过一万元,只需要交纳50元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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