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济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2019-09-02 09:41: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制度,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征,最明显地表 现在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 益参加诉讼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 诉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 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 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2. 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 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3. 权限范围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问题;而刑 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4. 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且不能超出被代 理人的权限范围。
    5. 诉讼任务不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 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6. 活动名义不同
    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 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如果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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