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与前妻已经离婚一个半月了,当初我们是和平离婚的,商量的赔偿金我也一次性给她了,离婚协议书我们也签好了,孩子的抚养权她也放弃,但是就在一个星期前,她父亲打电话严重骚扰我的家庭,还说答应他2个条件,第一:在赔偿金多加20万,第二:给房子一套。如果不答应这2个条件,他父亲就会来我家闹事,不然的话让我们家以后没有好日子过,还恐吓我们家说把我的两个小孩和我杀了,叫我父母后悔一辈子,还每天逼她女儿和我复婚,我不想复婚,当初这房子是我们夫妻俩结婚前我父亲买给我的,房产证也是我个人的名字,这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现在她女儿被他父亲逼得走投无路了,打电话给我说,如果我给她多加10万,她父亲就不会在闹事了,不然的话,她就会和我的两个小孩同归于尽,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9-02 10:24: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你好,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两岁以下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两岁至十岁之间,看谁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十岁以上,征求孩子意见,同时看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 房产问题:你虽用个人财产购买,但不知留下证据没有。
    即使证明了,因购房合合是双方签订的,婚后的两套房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你要尽量找证据证明是你以个人财产出的首付,如能证明,则首付是你个人财产,你可主张这五十万元的债权。
    即在分割时,房屋的价值应当先划出你个人出资的部分,然后再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建议你这次坚决不离,法院一定会判不离的。因为结婚时间这么短,孩子这么小,根本不符合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法定情形。
    暂时不离,有可能感情和好。如以后实在要离,有利于你进一步或协商或收集分割财产时对你有利的证据。
  • 原共有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根据离婚协议,在得房一方名下,离婚后房屋出售
    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也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现男方欲卖房,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将银行贷款还清,再与下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不需要女方的配合。
  • 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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