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2015年5月10日通过中介卖了一套房子,签有房屋买卖合同,对方领有结婚证,付了首付款,之后每月继续还房贷,2016年3月对方协议离婚,至今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在对方因为财产问题双方拒绝还房贷,银行催我还房贷,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9-03 01:29: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办法: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协议离婚按办理手续的不同分为两类:
    1、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2、去法院进行离婚速裁。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其好处为快捷、简单,但弊端也是明显的。特别是有关财产的分割、小孩抚养费的承担。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就财产的分割、抚养费的多少达成一致,但事后一方反悔,拒不按离婚协议履行时,问题就出现了。因为离婚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性,因此履行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能需要走完整个诉讼过程,费时费力。去法院速裁离婚的好处众多,同样便捷、快速,而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对于不懂法院诉讼程序的人来说,会稍显复杂,最好是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相关事宜,一周内即可完成相关的离婚手续。
  •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男女双方可以到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