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1年7月在镇上农贸市场里买了两间门面房,当时开发商委托他两个亲戚在现场与我谈洽,让我钱款一次性马上付清,一个月内给办好房产证(所以只给开了收款收据,我追问要求签合同他们先让我交的钱然后又说合同用完了暂时没有了,又说不用签保证不用一个月就给我把房产证办好),并且从抽屉里拿出院里之前那些住户已经办好的房产证让我看……2O13年开发商又贱卖了剩下的十多间门面依然没有给办过证,我多次找他们要求给我办证他们一直推拖,近一年多了直接躲起来了,连电话也不接了

2018-08-26 09:5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卖双方依据双方之间协商的内容签订了的买卖合同,双方之间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属于合同违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提起诉讼,卖方可以主张买方违约。
  •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开发商违约不办理房产证,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俗称的期房是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
    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后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付款情况签订购房合同了,银行按揭付款的,交齐首付款后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了;一次性付款的需要全款到位后才可以签订购房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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