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11月份向高利贷借20000 他拿着一张房屋租赁合同做抵押家里人并不知情 那房产证上的所有人的名字原本是我爸 于12月份改成我的名字 现在高利贷追债要求我们把房屋给他们

2018-08-26 09:55: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涉及到房产名字时的房产分割可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 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 房产在租赁期间办理抵押,所有权人无力偿还情况下,债权人的抵押权不能影响租赁人的租赁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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