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时家里拆迁两套房子,一套以我名字分的,但是父母和一个妹妹让我签了一份赠与协议,意思是我名下那套房产作为二老养老用,我不必承担生老病死的义务,现在母亲已过世,父亲跟我谈要我赡养,我答应了,我就是想问下当初签的协议还有效吗?协议已公证

公证
2019-09-03 13:39: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律师可以帮助出具赠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具体方案需根据具体案情予以确定;
    2、收费协商为主,可以上门办理;
    3、如果你奶奶属于该房的所有权人且权属无瑕疵,不需要征求其他子女的同意;如其他子女因遗产继承等因可对该房主张权利,则需要其他子女同意;
    4、除此以外的其他房屋如你姐姐未作处理,你父亲在你奶奶百年之后可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参与继承
    5、材委会出具证明并非赠与生效的必须程序,办理时间根据委托人要求可长可短。

  • 1、房子在没有过户之前,是不可以买卖的;
    2、即使有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果赠与人死亡了,但是受赠人没有更名过户,那只能由赠与人的子女继承,如果想更到你的名下,除非房主的子女继承后同意。
    特别建议:办理完赠与公证书后,一定要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这样你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化保护,千万不要为了眼前的税费问题,延误更名。
  • 拆迁协议已经签字就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向法院请求变更。《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办理公证的类型
      
    1.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房产转让协议签订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可以毋须公证。不过公证的证明效力最强;当事人可以选择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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