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条没有见证人和担保人有法律效力吗?

2019-09-03 15:00: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义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一定方式清偿担保权人的债权的义务。担保义务又称为担保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在不同的担保中,表现不同。
    例如,在人的担保,担保责任为一种人的责任,即担保人于一定条件下须以自己的财产向担保权人清偿其债权;而在物的担保,担保责任为物的责任,即担保人须以其提供的担保财产的价值清偿担保权人的债权。
  • 据你所说可能有一定的麻烦,建议你不要盲目起诉,风险主要在于你手中的借条的效力和借款主体的确定上,因为你朋友的朋友只签名作为见证人,在法律上见证人是不承担实体上的义务的,他只是见证这件事,不负责还款,而你朋友如果不认可这张借条的话你会很被动,其实你对借条内容的表述也不是非常清楚,律师很难在此作出专业判断。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也需要引起你的注意,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你不主张的话就过了诉讼时效了,也就丧失了胜诉权,这点你只要通过正式发函的方式通知对方还款就能解决,但你得首先搞清楚到底是应该由谁来还你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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