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发生工伤,去哪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019-09-03 15:53: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实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已有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公司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鉴定的进行和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如果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签字盖章,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工伤认定进行和认定书法律效力。
  • 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包括:
    (一)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需要超过12个月以上的确认;
    (三)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六)委托鉴定。
  • 做劳动能力鉴定不算是劳动仲裁程序中的一步。
    工伤鉴定在社保局,是工伤认定后,在伤势稳定后进行的。鉴定后按工伤等级由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仲裁是和单位有劳动纠纷,职工本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的
    如果对工伤保险补助金或者鉴定等级有异议,去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造成费用无法报销产生纠纷,本人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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