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年前有个客户需要资金周转,我一个朋友较了解客户的情况,同意借20万给这个客户,但我朋友因为身份的原因,不方便直接出借,就让我以我的名义出借,当我朋友将款转给我后,那个客户又表示暂时不需要这笔钱了,而刚好我这边又急需用到这笔钱,所以我就挪用了这笔钱,还做了一份假的借款合同(假装将钱借给了客户)给我朋友,像我这种情况算诈骗吗,如果暂时还不上可不可以去自首呢

2019-09-03 19:39: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构成诈骗罪合同无效。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
    1、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这部分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意思表示后合同就成立。
    2、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这类合同是实践合同,以借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
  • 假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无效合同,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有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民事法律行为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则民事法律行为有可能是无效的,产生法律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表现有欺诈、胁迫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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