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店铺还有两个月到期,我想转让店铺,但房东不给转,还说合同到期后要收回店铺,我这个店铺在四年前跟人家转的50000元,合同里有一条,乙方不能转让商铺,如乙方在特殊情况下要转让,必须向甲方交商铺转让费的百分之三十,请问律师我这样子还有没有权转这个店?

2019-09-03 19:51: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介违约,房东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子?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在合同中写明了有转租权,转让时租客是不需要房东同意的,因为租赁合同中申明了租客有店铺转让权。不过,如果在实际要转让时房东不同意的话,租客就不能转让了,转让了就是无权处分。
    这个房东不同意是一个违约行为,由于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  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的期限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它包括确定的不定期租赁和推定的不定期租赁。  根据《合同法》,推定不定期租赁包括三种形式:amp;amp;
    一、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经双方补充协议,或按合同其他条款以及习惯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注意:
      
    1、房屋用途。看是否确实为商用,并在合同中注明;
      
    2、公用分摊面积。商铺的公摊面积一般在30%-40%,甚至50%。因此对买铺者来说,购铺单价高于住宅房,如果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的误差,也可能带来价格上几万元的变动,建议购房者选择按使用面积计单价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面积的大小与产权归属,确定公用部位的规划设计。同时,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好当商铺公摊面积过大或过小时的解决办法;
      
    3、物业管理。许多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纠纷都集中体现在商铺的物业管理上,这也是购房者在购买商铺时极易忽略的环节;
      
    4、交房条件。商业物业的房产条件对投资商的招商以及经营者日后的经营都相当重要,在签订商铺合同时应特别约定物业的平面格局、楼板承重、停车位、消防、广告位、客货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层高以及配套设施等条件,并在交房时注意验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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