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13个月前,黄女士坐公交车,因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避让车辆公交车撞翻),因车辆急刹和惯性黄女士从原有座位被甩出,与下车口的铁柱碰撞,尾股骨折及身体多处淤青,当场不能动弹。经过1个月的主要治疗,产生医药费13000元,费用公交车司机已缴纳。但黄女士身体迟迟未恢复,现医院检查仍有神经与韧带损伤。依然会产生治疗费。因这次受伤事件,黄女士不能干活,不能工作,每天忍受伤病痛苦,精神抑郁。咨询:1??索赔的

2019-09-03 21:53: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医疗费1万、残疾赔偿金11万、财产损失2千)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保险公司只能赔付1万元,其他的由你和对方按责任承担。
    (2)但如果对方已经构成伤残,伤残赔偿金保险公司最多赔付11万,不足以赔偿的,由你和对方按责任承担赔偿。 建议你面谈,以便分清对方起诉的费用都是哪些
  • 交通事故工伤:
    1.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2.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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