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海闵行区或徐汇区附近,准备请律师见证遗嘱,要能录像的。当事人思路清晰的,可来贵所录像和办理此事,最好手续合同要正规一点的。能处理此事的律师给我报个价

2019-09-03 22:3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律师房产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立房产遗嘱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对所立房产遗嘱真实性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律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除非另有约定,律师仅对当事人身份、以及当事人立房产遗嘱的过程、以及当事人在房产遗嘱落款上签字确认这一法律行为的真实性见证,而对于房产遗嘱所涉及财产是否客观存在、以及该财产是否存在瑕疵、是否为当事人所有没有审核的义务。
      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见证人的条件  1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2律师应当提醒立房产遗嘱人确定见证人与立房产遗嘱人及房产遗嘱所涉及财产没有利害关系。
      律师见证书制作程序  1律师向当事人介绍中国继承法的规定和听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  3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制作谈话笔录。
      4律师应当整理、书面列明当事人提交财产清单等文件。  5律师应当审核当事人人身关系基本情况。  6如果聘请合同是有约定的,律师可对房产遗嘱要处分的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
      7如果对立房产遗嘱人在立房产遗嘱时的精神状态产生争议的,律师可以请立房产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房产遗嘱的医学证明。  8由立房产遗嘱人提供房产遗嘱基本意愿,指定房产遗嘱执行人等。
      9可以由立房产遗嘱人提供两名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自然人作为现场见证人。  10律师可以要求现场见证人签署与立房产遗嘱人及房产遗嘱继承人、受益人无利害关系的声明或说明。
      11当场由立房产遗嘱人书写房产遗嘱、或代书房产遗嘱。  12房产遗嘱书写完毕后,律师应当询问立房产遗嘱人是否理解,是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13由立房产遗嘱人、见证人、见证律师签字。
      14律师制作见证书,由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盖章,按律师事务所规定审核后,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15按合同约定,见证书交当事人或房产遗嘱执行人保存。  16律师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工作底稿,归档保存。
      律师房产遗嘱见证书的内容  律师房产遗嘱见证书一般包括以下4个部分:  1首部,写明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写明见证事项、见证材料、见证结论。  3尾部,立房产遗嘱人、见证人、见证律师签名并加盖所在的事务所印章。
      4附项。
  • 遗嘱见证书一般有律师遗嘱出具,具有法律效力遗嘱见证程序注意事项:
    1、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2、委托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过程、或遗嘱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当时立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人、两名见证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嘱人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胁迫的情形等。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等;
    5、律师见证当时立遗嘱也要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程序:(已经有遗嘱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过程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
    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
    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 自书遗嘱有录像见证具有法律效力。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书遗嘱并且有录像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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