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网上被骗了200多,说是什么兼职?

消费者维权
2019-09-04 09:5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先到当地报案;
    第二,对方区号+110报案;(原因,第一,如果你先到对方那里去报警的话,他会问你有没有在你所在地报警,要你提供案件编号,如果你提供不出来,第二次打电话就麻烦了.警察很严禁的,案件过程看得很清楚,同时,他们也比较烦这类案件.)
    第三,准备好足够的被骗证据:图片截图,所在网购对方及你的帐号(假如在拍拍),提供购买聊天记录,(另,你也要在拍拍举证,也就是三方联系(受害方,你;警方;中介:淘宝)在一起,到时更有说服力)
  • 关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因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个人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分别定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
    对于单位犯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和诈骗数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分别适用量刑。该司法解释中确定的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一直到2011年4月8日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所取代。
    (以下简称联合司法解释)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刑法》又陆续进行了多次修订。同时各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
    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上述联合司法解释。
    联合司法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5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 如遇到网络诈骗,可拨打全国统一报警电话110进行举报,或者向网络违法犯罪QQ举报邮箱地址是(jubao114@qq.com)进行举报维权追回您的财物。目前网络诈骗手段主要有四种:一是不法分子通过电子邮件冒充知名公司,特别是冒充银行,以系统升级等名义诱骗不知情的用户点击进入假网站,并要求他们同时输入自己的账号、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敏感信息。
    如果客户粗心上当,不法分子就可能利用骗取的账号和密码窃取客户资金。二是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聊天,以网友的身份低价兜售网络游戏装备、数字卡等商品,诱骗用户登录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假网站地址,输入银行账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
    三是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喜欢下载、打开一些来路不明的程序、游戏、邮件等不良上网习惯,有可能通过这些程序、邮件等将木马病毒置入客户的计算机内,一旦客户利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客户的账号和密码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取。
    四是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怕麻烦而将密码设置得过于简单的心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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