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交警判主责,是否算工伤?

2019-09-04 09:52: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车祸后的处理流程:
    1、打电话通知交通警(片区事故交通警接到位报警消息,第一时间赶到位事故现场),事故交通警到现场后,拍照,丈量,如有现场采有旁人(第三人)笔录。
    2、同一时间,通知你投保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关人员赶到,查看现场,拍照。
    3、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与事故交通警商量(定在那里修,一般以保险公司指定,叫拖车,保险公司或事故交通警会安排)。拖车公司把事故车拖到指定修理工厂。
    4、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到修理工厂与修理工厂核定材料费,工时费。
    5、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把修理费用报给事故交通警。
    6、事故交通警根据事故现场取得证据与修理费用,分析那位司机负多少责任(一般说几几开),大的事故要报上一级(报上一级最主要是统计之用)。
    如你异议,15之内向上一级提出复议。
    7、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根据事故交通警分析的责任,跟你说: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费用,你负多少费用。双方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也会协商(这不是你要管的)。
  • 工伤标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可见你的情况是属于工伤的,可以判定为工伤附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 首先员工上下班途中必须保证自己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就可以算作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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