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拿不到户口本,可以办户籍证明结婚

2019-09-04 15:0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离婚证丢了,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2、结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男妇双方或一方须排除下列情形: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不设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下同。)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离过婚的申请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对符合婚姻和有关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以及不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也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 符合条件的户籍证明,是可以的: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1、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各自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带户口本是为了你们办理结婚手续后,登记机关会在你们双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字样,以示结婚;
    3、旧的户口本必须在户籍地派出所重新更换;
    4、办理结婚手续后,你们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迁移户口;
    5、两个人结婚,本来户口就不在一起,也无需将户口迁移在一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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