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个朋友在信贷贷款了2000元左右,然后在担保父母处填写了我的名字和联系方式,但是我并不知情,然后现在我朋友没有按时还贷,现在信贷公司的人打电话发短信给我,说是我朋友逾期太久,已经向法院起诉了,而且还让我还钱,不然的话就要发法院传票了,我想知道这样的事情和我有关系吗?我并不知情还需要负责任吗?很着急知道答案,麻烦您了,谢谢啊!!

2019-09-04 17:29: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公司跑了,是可以起诉合同上的责任人的。
    责任人为:
    1、第一顺位为债务人;
    2、第二顺位为担保公司;
    3、第三顺位为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补充:有抵押物的赶紧先处置抵押物,冻结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账户。
  • 对于欠债不还的情形,属于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同时,《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时无力还款,抵押权人乙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而丁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时,没有与乙银行约定保证类型,视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乙银行也可以向选择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追讨债务向法院起诉需要哪些材料?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