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6年的时候,看在我的面子上一个朋友借给了我的另一个朋友80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的经营运转,并商谈好于3年之内连本带利归还。但至今已经7年,只归还了本金30万。现在由于欠款的一方公司经营不善,可能面临破产,在借款人决定申请保全的时候,欠款单位的另一个借款人申请了第一保全,但这个申请保全的人当时由于自己的问题被行政拘留,他是委托他的姐姐进行的保全申请。所以现在想问一下,由于他人在拘留所,是不是提出申请保全的15天之内他没法提出诉讼保全就自动解除了呢?我们可以申请第一保全吗?他如果提出保全的话是不是只针对固定资产和公司帐上的流动资金呢?应收账款他会一并保全吗?如果他的保全有效那我们可以提出保全应收账款或提出应收账款转给我们吗??

2019-09-04 19:2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急需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行使权利具有紧迫性,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权利人一方提出申请,义务人一方有履行义务能力。
  • 个人向公司借款,还款的时候收据根据岗位情况来决定是否必须写。对于现金出纳必须要写,只有收据可以作为附件进行做账。对方也只有收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据。对于银行出纳可写可不写,经过银行存入还款有存入的凭据,且单位收到款后也要做账,可以以银行回执单做账,也可以另贴收据作为附件。
    还款人同理也是有两种凭据的。银行回执单现在可以通过去银行取或者直接通过单位网银打印,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企业自主打印。
  • 《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一般设在劳动局内)举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这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予以解决,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先行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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