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赔偿 于社保缴费基数有没有关系

工伤索赔
2019-09-04 23:04: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的赔偿基数是根据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来确定的,所以和地区无直接关系,和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有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深圳2017工伤赔偿基数 参考如下。工伤赔偿基数即伤残等级赔偿基数,是指工伤赔偿计算的基数,是指社保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计算的基数。根据现行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工伤伤残等级赔偿基数为本人工资,具体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没有社保还能否工伤索赔的具体标准,通常你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之内),但前提是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公司未给你办理社保,这个工伤待遇都应该由公司承担,具体的赔偿项目要看你的伤残等级,通常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 1、工伤社保是赔偿给职工本人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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