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伤残鉴定有期限吗?都需要什么材料

2019-09-05 01:30: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做伤残鉴定需要带的材料:若是工伤定级(伤残鉴定)时,应带原件有:本人身份证、历年本人病历原件(包括出院小结、X片或CT片、病理报告单、化验单等各种检查原件),以便医疗专家查阅参考,根据需要复印留存。
    另外,如需要重新摄片,化验或进行其他项目检查,应带上钱。
    以上是工伤鉴定的。
    交通事故也应该有《劳动能力鉴定体检预约通知单》的吧,那上面有的。
  • 劳动能力鉴定的最长期限的规定,参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各地规定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或者鉴定为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接受治疗的,应当自停工留薪期满之日起60日内,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没有一年期限,公司应当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材料不完整的,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单位限期补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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