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转让协议没有公正有法律效应吗

2019-09-05 09:4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产权的房子是不能转让过户的,购买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小产权房在手续全的情况下,也只能算是合格的农民房;
    2、 现在的小产权方是不能够在市场流通的,一些中介也只是在暗中兜售;
    3、严格意义上说,买卖小产权房是违法行为,小产权房也是禁止市场流通的;
    4、市民购买小产权房利益受到侵害时,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5、小产权房未经士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涉嫌违法用地;
    6、小产权房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涉嫌违法建设;
    7、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因而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 办理房屋委托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供委托人、受托人、房屋信息。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事项,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处根据材料提供公证书,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存档,这是公证书的来源。《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房屋转让买卖合同是没有固定的模式的,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了。
    在签署房屋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第二,房屋具体位置,面积,是否有其他的附属物品;
    第三,房屋买卖价格,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
    第四,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
    第五,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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