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两个户口,在不同省份,一个在福建也是我的出生地方做的指纹身份证,另一个是现在在广东省的,现在我的学籍什么都是做在广东省的,高考可以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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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1、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必须“注销”后办理的户口本,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2、学籍上的资料,一般是不能改动的,当事人应咨询班主任或者校方的负责人,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给学校教务处学籍员审核;
3、然后学籍员老师通过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向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发起更正相关信息的申请; 4,上述所说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来说包括: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若属更改身份证号,应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具体咨询就读学校的班主任等。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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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考方面的规定对任何地区均无例外: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具体的流程和办理建议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或者户籍部门咨询了解。可以的,孩子上学的原则是就近入学,学校在户籍所在地,直接入学即可;学校在非户籍所在地,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有关,可到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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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籍和户籍是一致的。
二、相关依据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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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