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任职某信贷公司直销部门团队经理,在申请休年假时间里,接到公司相关负责人员通知,告之朋友因在休假期间的管理不善原因,公司决定对其给予开除处理,之后该公司还教唆朋友配合书写自己自愿离职申请书面报告,请帮助解答此种情况是否符合相关劳动法关于开除员工相关规定,如不符合,要怎样对此公司提出投诉,谢谢!

2019-09-05 12:37: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员工被公司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1、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向企业发EMS快递,快递封面写上”XX不同意公司开除,要求恢复工作的声明“,里面内容写不同意对员工开除的决定,要求企业收回决定。快递底单一定要保留
    2、搜集其他在企业工作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同事证明等。但该员工的老婆不能作为证人,因为她属于关系利益方。
    3、在企业不同意恢复工作,且有了证据的情况下,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诉,申诉内容为企业非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 单位没有权利扣除员工工资,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一次性结清员工工资,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上述原因,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属于违法,理应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 不符合劳动法。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别的任何情况,公司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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