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女方要离婚男方不肯签字怎么办?

离婚
2019-09-05 15:31: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3、离婚时分婚后财产,房改房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婚后公积金、股份钱都属于共同财产。
    4、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我国法律允许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协议离婚过程中男方拒绝和女方离婚的,女方可以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或者能够认定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则可以依法作出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 如果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依据离婚协议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应当依据协议办理过户,如任何一方不配合办理,可以以离婚协议,起诉人民法院,判决后仍不愿意配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时没有协议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2003)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