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贴标准是多少

2019-09-05 16:35: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退休年龄:目前退休年龄并没有推迟。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 一,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的待遇:  1,按我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乙款的内容执行;  2,给付标准,按《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内容执行;  二,相关条文:  1,《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三个月至十二个月。
    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单位报企业养老保险科,上报的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填写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报告单、单位证明信、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要报供养直系亲属的户籍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核查离退休人员死亡时间,确定是否超期领取养老金,然后为其办理死亡减少手续,录入死亡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核定丧葬救济金,打印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清单,经领导签字确认后传给离退休职工管理科。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清单一式四份(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科、离退休职工管理科、财务科各一份,另一份交企业保管),内容包括死亡时间、应发丧葬救济金、养老金超期领取金额(应扣回)、实际发放丧葬救济金,还包括死亡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和超领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等。其中离休死亡人员如有遗属需要供养,企业养老保险科应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录入遗属的基本信息并为其核定发放标准;填写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表一式两份(企业养老科一份,参保单位一份),审批表包括遗属基本信息、开始发放时间、发放标准等。  知识延伸——工伤死亡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注: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1、在职员工去世的,需要在死亡当月正常缴纳社保,在次月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申报死亡减员和申请社保个人部分的提取。(注:在职员工是没有死亡丧葬补偿金。)
    2、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家属领取死亡职工保险手续如下:
    1、填写《在职职工异动表》、死亡人死亡证(派出所销户)、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交登记科办理死亡停保手续,1份交养老待遇科办理退保手续);
    2、继承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继承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帐户》(本地)活期存折帐号复印件1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