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复婚了,之前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离婚
2019-09-05 18:2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所以,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lt;br/  因此,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也不会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来判决双方离婚,但可以依据该份协议结合其它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及家庭财产情况。
  • 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不是双方签字后就发生效力。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之前司法实践中,确有法院将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为判决财产归属的参考,但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已明确作出新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1、协议约定复婚时间的,协议无效,双方均不需要遵守。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任何人均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在法律上,复婚,也是结婚的一种形式,男女双方均有选择权,不能通过协议的形式予以剥夺。  
    3、协议约定到期必须复婚的,该协议是干涉婚姻自由的协议,违反了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协议内容无效。  
    4、协议约定复婚的,当事人仍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复婚。决定不复婚的,也不需要因为不遵守该协议而承担法律责任。  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
    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