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1990年贷了350元贷款,因到期了我没有能力还。在1992年我因自己想外出打工准备贷款。由于自己贷款没有还,所自己就不可能再贷款了。于是我就找我们隔壁组上的人和我们的村村长去为我说,又贷了350元。后来出来第二年我就把第二次钱寄给了我们隔壁组那个人代还了。第一次贷款因我家庭原因及我很少回家所就没有去还。后来到了2005年我回家给我们队长说我有土地退耕还林钱就委托他代还。当我2008年回去问队长说已经还了公路费也扣了还剩一两百。但没有想到我去年去申请信用卡时去查征信发现有一笔第二次贷款没有还。请问银行为什么从没有通知过我和带我去贷款的那两个人。

2019-09-05 20:4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从特定放款人处获得贷款。二次抵押贷款的特点是不用还清以前的贷款,直接再次抵押再次获得贷款,节省了时间和垫资成本等很多中间环节。
    比如,假设一套房产在银行已做抵押贷款,目前还在正常还款,这种情况下房主如再次申请抵押贷款,不必提前还清银行贷款,只要能通过专业评估,即可根据评估值进行再次抵押。申请人可以只做一次抵押登记手续,实现最高额抵押贷款。
    获得最高贷款额度以后,可根据需要分几次支取借款,利息计算时间以每次款项实际发放时间为准。这样可以节省很多不必要的利息成本。最高额抵押,实质还是一次抵押。国内做最高额抵押的,一般是商业银行。
  •   信用卡不还款,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免息期,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计算复利,几万元的欠款,不到几天就会产生上千元的利息,时间越长利息越高。
      超过信用卡免息期不及时还款的,银行将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比例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超过一定时间,银行会对持卡人收取更高的罚息。
  • 申请贷款,需要注意贷款的利息,《贷款通则》规定:
    (一)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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