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高速上 正常行驶。小车突然变道我撞到他的右侧车门子了。现在交警不做责任认定。原因是那方有伤者。还给我做了车检。我想问问交通事故怎么不按责任划分吗

2019-09-06 09:41: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
    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在此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 建筑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承担。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自然灾害事故是由于人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灾害不能预见、不能抗御和不能克服而发生的事故。人为责任事故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所出现的失误和疏忽而导致的事故。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百分之百;  
    (二)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三)负同等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五十;  
    (四)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五)无责任者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全部责任承担百分之百;  
    (二)主要责任承担百分之九十;  
    (三)同等责任承担百分之六十;  
    (四)次要责任承担百分之四十;  
    (五)在高速公路、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百分之五,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百分之十,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