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
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当事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
2、男女双方关于婚后收入及债务承担的处理意见;
3、关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的分担;
4、关于共同生育
子女抚养开支的约定及赡养老人开支的约定;
5、关于夫妻互助及其他约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