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孕妇辞职辞急工需要扣半月工资吗?

妇幼权益
2019-09-06 10:03: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 我国法律一直倡导禁止就业歧视,但是,基于各行各岗位的要求不同,就业歧视问题还是屡见不鲜的。其中,歧视孕妇是当前较为严峻的就业问题,有些用人单位因为不愿负担女性职工漫长的生产期,进而改变工作地点企图逼退女职工,要求孕妇提前签辞职报告更是“登峰造极”。那么,公司逼孕妇离职合法吗?   
    一、公司不得任意开除孕期、哺乳期内女性职工   女性职工孕期期间,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不能任意开除。除了孕期,哺乳期妇女也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不能任意开除。让孕妇休完产假、还在哺乳期内就辞职,这也是违法的。   如果当事人遇到孕期、哺乳期内被无理由辞退,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相应赔偿。   
    二、用人单位应该保障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   
    (一)生育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二)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