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熊百祥律师您好! 老公在一公司连续工作10年,每月按月放工资。由于在工作期间公司一直不为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事宜。证据充分,法院不支持!法律文书上,程序上漏洞百出!想翻案改判找谁能解决?请求熊律师帮助!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06 11:30: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在申请仲裁时你应当提供基本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工牌、上班打卡记录、二位以上的同事证明、你代表公司对外是否签订过合同等;你的工资及补助标准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应由公司提供,否则,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你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二倍的工资。
    (上述意见供参考)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办理程序怎样?下面:  
    一、办理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填写干部,工人退(离)休申请表,审批,盖章;  
    2、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3、干部退(离)休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审批[即按深办
    (1993)54号],然后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退(离)休,退职费;  
    4、工人送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5、驻深企业的职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  
    二、需具备材料  
    1、退(离)休、退职申请表一式二份,1寸相片1张;  
    2、档案调入深圳市的调令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职务任命审批表,职称资格证、职务职称任聘书;  
    4、参加社会保险的电脑卡和打印缴交保险金的情况表;  以上资料要求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报送。  
    三、审批后程序  
    1、符合条件的:登记、编号、核定退(离)休费,输入电脑;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单位;  
    2、每月25日之后,单位可取回退(离)休、退职申请表等材料;  
    3、退(离)休退职费从批准的次月5日后转到退(离)休、退职人员的个人银行帐户,少部分转入单位。
  • 职工原单位已建有个人养老保险金帐户以及单位需要个人账户转移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参保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务派遣的过程中,需要依法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通常劳动者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则其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所以出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还是痛用人单位签订比较稳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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