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异地户口,怎么登记结婚,户口要迁嘛?

2019-09-06 11:44: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下面,关于结婚登记的知识内容。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填写);   
    4、近期免冠三张二寸合影照片。(登记中心有提供现场拍摄服务)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出示证件→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咨询→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 1、没有户口本的,属于手续不全,不能协议离婚
    2、协议离婚时,需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3、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员需要查验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后才能办理。没有户口本的,属于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4、建议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后,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94年以后的同居),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等法律义务。
    如分手,双方直接分开即可。
    当然,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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