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酒驾和醉驾怎么处罚。驾驶证怎么处理

2019-09-06 13:11: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可争取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醉驾交警该怎么处理?
    (1)呼气测试中仪器显示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百毫升的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立即打印呼气酒精测试单,测试单上记录有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查获时间和地点、测试值等内容,执勤民警和当事人分别签名确认。
    期间,民警使用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记录仪及时记录了查获的全过程,现场会拍摄人车合一的照片。
    现场依法扣留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押涉案机动车,制作《扣押清单》,并现场进行口头传唤。
    (2)随后,交警会带嫌疑人到人民医院抽血,将提取的两份血样分别装入物证密封袋,注明驾驶人姓名、提取时间、血样用途,由嫌疑人、民警以及抽血的医务人员在密封袋封口处签名。
    期间,民警对抽血全过程进行监督。
    (3)随后,将嫌疑人带回交警大队约束至酒醒后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期间,民警制作《查获经过》。
    (4)民警将血样送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血液酒精含量,根据血液检验报告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申领。可以参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