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误签合同,帮别人签了别人的合同,签了别人的名字,没看内容,我也没收人家钱,一时糊涂就帮了人家签了,后面我找他要回合同,他拿复印件给我,我死活要他拿回原件,后面拿回来了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不知道他有没有留复印件,合同我看了一下是欠款的抵押什么的,80几万,从他来到我店整个过程我都有摄像头录像,但不是很清晰,万一他有复印件,拿复印件去做事,我会不会受到法律责任,就签了二个字的名字,其它都没有,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2019-09-07 12:46: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房地产抵押合同订立,应该严格审查房产证的共有人一栏的内容,如果房子有共有人,没有共有人的同意,所有权人设定抵押是部分无效的;

      
    二、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尤其是营业房借款人承诺办理了房产证后,办理抵押手续,但是,有时可能就忘记了,从而形成风险。

      
    三、抵押登记后,信用社应该将产权证件归还抵押人,保留它项权利证即可,信用社习惯的做法是保留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种做法是没有法理根据的。

  • 1、债务人合同欠款超过二年的,并不表示就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可能仍在诉讼时效之内。
    2、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民仍应该正常受理。如果债务人在诉讼中未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债权人仍可以胜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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