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一个月下班出车祸厂里怎么赔偿

2019-09-07 16:43: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范围与以往相比将有所放宽。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 上班途中遇车祸已获得交通肇事补偿申请工伤赔偿
    1、伤者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
    最后,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
    对于工伤事故,需申报工伤认定和鉴定。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对于工伤事故,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针对该规定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作出专门解释: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合理时间”包括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时间。“合理路线”原则上是指劳动者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途径。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只有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当事人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情况下才可认定工伤,而受伤职工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形,人社部门将不予认定。所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因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定性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