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结婚后,迁户口流程需要什么材料??

2019-09-07 17:2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迁移户口的资料及程序,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交验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等)、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一,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申请书只要写明当事人是因结婚,为了生活方便,申请户口夫妻投靠即可):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二,户籍:  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 网上提交了结婚预约申请后,就要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结婚登记。  
    1、网上预约结婚登记时,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  
    2、结婚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结婚登记网上预约的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男女方的姓名、身份类别、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出生日期、国籍、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所在地及联系电话;  
    3、填好之后,就可以等待网上预约的结果,然后拿着结婚登记的相关证件,如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去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即可。  结婚预约后要做什么:  
    1、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冒名顶替。  
    2、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  
    3、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  
    4、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  
    5、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 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如下:

    一、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
    1、内地居民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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