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交通肇事罪判缓刑的老师,能保留公职吗

2019-09-07 18:2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出于过失肇事过失由小到大分为这样几类:

      
    1、因天气差、路况差、车辆性能不佳导致驾驶员尽谨慎注意义务、具备较好的驾驶技术仍可能发生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

      
    2、因其他车辆违规行驶、行人违规穿行,造成驾车人出于躲、闪的目的撞到其他车辆或行人而造成的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

      
    3、驾驶员驾车时间长身体疲倦或驾驶员身体素质差、紧急情况下处理不够灵敏或夜间行车,这种情况肇事,主观过失较小,罪过较小;

      
    4、车辆超载、超速、驾驶员边打手机边开车或边吸烟边开车,明显粗心,过失较大,罪过较大;

      
    5、驾驶员酒后开车,无证驾驶、驾驶淘汰车辆、驾驶刹车不灵或存在其他缺陷的车辆上路、车辆无牌照的,造成事故,这些情况驾驶员过失大,罪过大。还有其他情况不一一列举,可以比照上述分类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对于驾驶员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对其从重惩罚,因为他们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任,接近于“放任”的心理态度,当然他们的心理状态往往是“过于自信”,轻信自己是幸运的,不会出事,因此未谨慎注意。笔者认为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够,对他们处罚重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缓刑的适用范围如下: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可以适用缓刑,但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