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驾驶未年检车辆出现全责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2019-09-07 18:22: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 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不赔。因此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即使车辆没有依法进行年检,也应当即使报警,将事故交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出立,并根据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来进行赔偿。

  • 一、车辆没有按时年检会受到什么处罚

    1、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记3分,罚200元,可并处暂扣车辆。

    2、未按期年检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丢失后,保险公司拒赔将加大车主损失。(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未年检的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按照规定是不能上路行驶的,保险公司对这样的车辆也是免责的。)


    二、车辆年检需要哪些资料

    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

    3、行驶证(正副页);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
    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

    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

    9、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

    10、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

    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车辆年检需要的手续

    1、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并按照当地车管所规定的日期,送指定地点进行年检。车辆检验合格够,车辆管理机关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年度检验表"上加盖(**年**车管所检验合格)印章;

    2、长期在外地执行任务不能按期参加检验的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报经原籍车管所委托驻地车管所代为检验。检验后,将检验结果通知原籍车管所;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应事先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
  • 依据侵权责任法,借用人借用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借用人应当自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但是车主在以下情况下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机动车出借人即车主的具体过错的情况可分为:其一,出借人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不具备驾驶技能而借用车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借用人故意隐瞒没有驾驶资格,出借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应当在其过失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二,如果出借人明知出借的机动车存在故障或某些隐患,事先没有向借用人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机动车瑕疵真实情况而造成损害的,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向借用人告知了车辆存在的故障或隐患的真实情况,借用人执意要求借用而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出借人应对赔偿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