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孩子在一家晚托班上课,3月底一天放学之后老师在打扫卫生锁门大约3到5分钟的时间让学生到教室楼下等后,期间我孩子和两个学生踏上一家饭店的平板车玩耍,另外一个五年级同学去推他们,但是因为他急转弯的动作导致三个学生从平板车上摔倒,我的孩子两颗牙齿受伤(一颗牙齿摔断另一个牙齿缺角)。请问这种情况各方面责任怎么划分,我们孩子自己是否也有责任?赔偿的话标准是什么?

2019-09-07 19:16: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所负担的义务:
    1、【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有这些的一些规定: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搜索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总而言之,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赔偿的范围一般是以实际损害、实际经济损失为依据。
    当然,这里的财产包括有形的财产,也包括无形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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