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以旷工超过30天为理由发解除劳动

2019-09-08 06:25: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规定“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用人单位应就其有关职工“擅自离职”的主张进行举证。
    二、根据部门规章、劳动政策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凡是劳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劳动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做到的,用人单位应当就自己遵守了这些规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 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叫代通知金,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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