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咋申领的

2019-09-08 13:03: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领取军人抚恤金的知识内容。   
    一、残疾抚恤金   
    (一)对象: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的人员。   
    (二)申办提交材料: 在部队转业、复员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以及从外地迁入本市的伤残人员,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提供材料有: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残疾证件、医院残情医学鉴定、残疾等级审批表、《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转业或退伍证等。   
    (三)残疾抚恤金领取:   
    1、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其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或迁出地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度1月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规定发给。   
    2、新评(补评)、调整等级的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从被省民政厅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领取。   
    二、定期抚恤金   
    (一)对象: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二)条件: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残疾无生活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三)申请程序:遗属持户口簿、书面报告,烈士证明书或军人因公牺牲、病故的证明书向户藉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   
    三、定期定量补助金   
    (一)对象:   
    1、红军失散人员;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   
    3、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   
    4、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二)申请程序:本人持户口簿、复员证(或退伍证)和书面申请书,到户藉所在地的镇(街)办事处加具意见,报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审批。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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